涂裝工藝廢氣處理準則及相關文件
隨著空氣污染的日益嚴重,霧霾天氣越來越頻繁,我們的生活環境變得越來越糟糕。傳統的汽車涂裝行業是產生有機廢氣的一大來源,針對此情況,2019年1月3日國家環保部門更新了《汽車整車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
文件中特意指出:“噴漆室、流平室及烘干室應采取封閉措施控制有機廢氣的無組織排放。噴漆室應配備高效漆霧凈化裝置,此外流平室、烘干室以及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漆室、調漆間等工作場所應配備高效的有機廢氣凈化裝置。”
批文中對涂裝工藝中排放廢氣提出了相關的凈化要求。目前我國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尚且遵循的是1996版本,新的標準排放限值還未更新,已不能滿足現狀形勢。
近期京津冀、重慶、廣州、長江三角洲區域相繼出臺了相關涂裝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且對排氣筒排放濃度的限值要求越來越嚴格。此外,在2017年11月更新出版的《涂裝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也要求所有溶劑型噴漆工段需有安裝廢氣處理設備,規定處理效率要大于90%,且需要定期監控廢氣排放濃度及速率。